不能让“国家罗汉”为所欲为
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7月22日红网)
法院是审判机关,其公务人员应该维护社会正义才是。抚州临川法院的职工却成了逞凶打人的“国家罗汉”,这是何道理呢?
也许这名法院职工以为法院是自家开的,要怎么搞就可以怎么搞。朋友的“场子”有利益纠纷,于是就赤膊上阵,对当事人挥以老拳。反正也不怕别人告到法院,自己就在里面上班,谁敢把我怎么样?光天化日之下打了人,还敢自报家门“我是法院的”,这名法院职工也太嚣张了。而他标榜的“罗汉”称号,按当地方言就是“混混”的意思,连到一起便成了“国家混混”。真难以想象这样的人是如何“混”到法院上班的!他能随时“纠集一伙社会青年”到场助威,也说明他平时不是什么好鸟!此外,这家法院有这样践踏法律的职工,就不能不怀疑他们平常作出的判决是否存在不公正现象,有关方面应该对此进行彻查!
让人欣慰的是,殴打他人的芦某被执行治安拘留。这充分说明: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别以为自己在里面上班就可以为所欲为! 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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